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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审批
(属“易地建设”项目) |
1、报建单位(个人)填写《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批表》。
2、窗口负责受理并审批。
3、缴交人防易地建设费。
4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|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
2、广东省实施《人防法》办法
3、河源市实施《人防法》细则
4、和平县实施《人防法》细则
5、粤府办〔1996〕79号文
6、粤价〔2000〕157号文 |
10元/平方米 |
资料齐全,3个工作日审批完毕 |
规划部门签发的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》及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复印件(验原件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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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审批
(属“结建”项目,十层以上,含十层) |
1、报建单位(个人)填写《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批表》。
2、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因特殊原因需要易地建设的,须写易地建设申请报告(打印、盖公章)。
3、窗口负责受理。
4、市人防办审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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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齐全,15个工作日审批完毕 |
1、规划部门批准的《规划总平面图》复印件。
2、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一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