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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拟订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、规章和措施;
二、编制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;
三、拟订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;
四、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、警报建设与管理;
五、组织本行政区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;
六、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、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;
七、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、物资储备、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;
八、组织群众防空队伍建设和训练;
九、组织人民防空演习;
十、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;
十一、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;
十二、管理人民防空经费、物资和资产;
十三、战时: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,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,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反击战,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,组织消除空袭后果,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;
十四、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。
主办:和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  
邮编:517200  电话:0762-5681183
地址:和平县阳明镇东山路 E-mail:hpgov@21cn.com